2005年1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证照他人的罚款自掏的
余立宏 齐振松

  元旦前夕,使用他人证照经营网吧的业主李某被开化县工商局处以1万元罚款。
  李某在开化县城新开设一家网吧。不久前,开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李某竟是使用他人的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,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,属无照经营的黑网吧。开化县工商局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李某作出了上述处罚。